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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二)
 发布时间:2022/2/27 19:15:15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强化兜底养老服务保障

 

建立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制度。统筹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消费等评估,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2022年底前,依据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评估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打造专业评估机构,实现科学评估、公开评估,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设1-2家具备资质的综合评估机构。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分类明确基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等,重点将生活照料、照护服务、关怀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丰富调整服务内容。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公布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主体的各项标准和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指南》,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清单管理机制,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完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体系。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为其提供生活帮扶、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鼓励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尽量集中供养。特困供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入住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积极为特困供养人员开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按照协议约定,可以适量使用照料护理费购买相应社会服务,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吃住穿有人问,医葬有人管。

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机制。在城市,实施“皖伴亭美计划”,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在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帮助高龄、失能、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各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际适时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学习借鉴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定长期照护服务范围、标准、质量评价等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支持新建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根据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规模确定床位下限。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推动消防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区域性具备护理功能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光荣院建设。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依据公办公营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指南和委托管理养老机构管理指南,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总结推广南谯区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鼓励其他县(市、区)学习借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

专栏1  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

1.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覆盖能力达标率。加强市级公办养老机构项目谋划和建设,完成滁州市第二福利院、滁州市颐养中心项目建设。县级、乡镇级重点支持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到2022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有率(含新建和改建、扩建)达到100%。

2. 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则》,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按照五级服务等级标准建设,坚持兜底线保基本的公益属性。

3. 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到2025年,实现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扩大普惠养老覆盖面

 

支持各类主体参与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机制,普惠型养老机构坚持公益性原则,以收住失能失智老人为主,各县(市、区)应当以当地老年人可支配收入为主要参考因素,对普惠型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制定政府指导价或协议价格。推动市、县两级制定地方政府支持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立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型养老机构,重点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优质的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布局养老基础设施,引导地方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并探索开展分类考核。

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按照“脱钩是原则,保留是例外”的原则,推动培训疗养机构与党政机关等脱钩,资产统一划转至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整体转型。坚持应改尽改、能转则转,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主要转型为医养结合、社区嵌入等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不得以养老名义经营其他业务。各县(市、区)要建立绿色通道,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积极协调解决培训疗养机构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底前,全市力争打造1个转型示范项目。

专栏2  普惠养老发展工程

闲置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重点打造一批转型优质项目。

推动城企联动普惠型养老专项行动。市、县两级制定地方政府支持政策包,鼓励与支持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型养老专项行动。

第三节  持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强化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照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家庭照料能力。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2023年底前,全市全面推行家庭照护床位。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各县(市、区)每年分别至少完成100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且单体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并交由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对具备条件的相对集中用地区域范围内,探索集中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建养老服务用房,2025年前按标准完成配建。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自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全市通报,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对未按照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支持探索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赔偿方式。

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围绕解决居家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发展城乡老年助餐、助浴、助洁服务。全面建立助餐服务网络,依托三级中心、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社区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推进“中央厨房”与“社区食堂”等多种模式联动,探索推广老年流动餐车,减轻场地设施压力。制定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助餐支持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和优先服务。支持农村、远郊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积极推广发展邻里互助助餐模式。引导各类餐饮企业、外卖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助餐及配送服务。推动机构投保助餐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力发展老年人助浴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普惠的集中助浴和上门助浴服务。加强养老护理员助浴技能培训。鼓励助浴机构投保相关保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

强化城乡三级中心功能发挥与运营管理。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重点突出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培训示范、服务指导、资源整合等功能,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逐步转型升级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探索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制度,根据站点面积、服务人数和服务质量制定补贴标准,引导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支持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支持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康复、巡访关爱等服务,具备条件的重点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托服务。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由县级人民政府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家庭照护床位,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培育打造1-2家省级示范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打造1-2家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动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2023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探索通过“时间银行”等做法,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专栏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支持家庭养老功能提升。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重要内容,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行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全市每年不少于800户。

开展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专项行动。大力推进老旧小区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用房配置,到2025年,老旧小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全部达标。

提升三级中心运营效率。继续推进三级中心建设提升,明确三级中心的职能定位和服务内容,到2025年,所有街道和60%乡镇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各县(市、区)开展连锁化、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重点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全市培育3-5家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持续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第四节  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将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继续推进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推进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签订合作协议,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

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与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动改扩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实施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争创省级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示范中心,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推动老年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标准衔接,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发展面向居家、社区、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人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深化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物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做好高龄、独居、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制度建设,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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