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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三)
 发布时间:2022/2/27 19:16:44

第五节  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健全县乡村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实施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底前,全市共建成21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强化农村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职能,闲置床位向农村老年人开放,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助浴等上门服务,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5年,全市覆盖率不低于50%。对农村敬老院原地升级改造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

支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党建+农村养老”示范引领作用,将“党建+农村养老”纳入基层党建的考核内容。加强农村互助式养老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复制推广,努力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协调、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探索在村级设置农村老年人关爱专员制度,研究落实农村老年人关爱专员补贴等激励措施。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鼓励各县(市、区)积极申报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组织开展市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总结推广南谯区“农村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

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资源禀赋,探索发展农村康养产业项目。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引入品牌化、连锁化、群众评价高、受益广的优质养老服务品牌资源进乡入村。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

专栏4  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加强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村级养老服务站空间布局。2022年底前,全市共建成21个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示范项目。到2025年,全市50%以上的村建成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

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遴选10个左右乡镇开展市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村自助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第六节  推动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

 

推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深化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区块链养老服务领域应用,组织开展“区块链+养老服务”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全面总结推广市级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示范中心经验做法,逐步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进行全面复制推广,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3家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

推进智能养老便民服务。针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设置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方便老年人办理相关业务。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热线。开展并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鼓励相关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进一步消除“数字鸿沟”。持续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免费培训。

加快推动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完善市县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启动滁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兼具数据汇集、供需链接、监督管理、为老服务等功能,横向对接、纵向贯通的养老服务管理平台。鼓励各县(市、区)依托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内老年人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加强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以社区为平台、需求为指引、居家为终端,有效对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应商和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养老服务。鼓励企业开发和推广适老化相关智能终端产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和老年辅具产品等载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服务。推行“互联网+监管”,通过流程监管、行为识别、大数据分析等多种辅助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专栏5  养老服务数字化提升工程

推动市级智慧养老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启动滁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提供数据中心、综合应用、供需链接、行业监管、为老服务等功能。

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化工程。积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工程,依托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和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等项目,开展多元化智慧养老模式试点探索,制定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目录,促进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的智慧化转型,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3家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

开展“区块链+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积极申报国家试点示范项目。

 

第七节  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公平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培育老年消费市场,积极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激发老年人主动健康的意识,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或租赁适宜的专业服务和辅具用品。注重培养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自我评价体系,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消费行为,充分释放老年人的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型服务业发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街道和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康复训练和康复辅具器具租赁业务。

培育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加强对养老产业技术、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产业,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深养老产业化程度,培育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龙头企业和创新活力足的中小微养老企业,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支持相关企业围绕老年人需求,积极开发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重点扶持康复辅具器具、养老照护、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等产业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结合地方特色,开发适老旅游、文化、健康产品,积极探索发展旅游养老、文化养老、生态健康养老等模式,打造1-2个面向长三角的优质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和旅居健康养老基地。培育发展适老化的养老地产,拓展房地产业态,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认真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深入推进长三角养老一体化进程和战略合作,每年发布规范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清单。对标长三角区域,推动养老领域开放合作,积极主动对接长三角区域养老投资性和服务型企业,共建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推动与长三角协作地区建立标准共通、信息共享、人才共认的工作机制,统一协调监管,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异地落实机制。引导区域产业资本和品牌参与养老服务市场。引进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整体搬迁等形式协同发展。鼓励区域内养老服务行业开展强强联合,为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宜居宜养生态资源禀赋,推动与沪苏浙合作开发康养基地,吸引沪苏浙老年人来滁异地养老。

专栏6  “十四五”养老产业重点项目

普惠养老项目:新建滁州市第二福利院、滁州市颐养中心、天长老年养护院、来安居家和社区养老工程、来安县失能半失能照护中心、来安医养一体养老医疗、全椒养老服务中心、全椒社区型养老照护中心、全椒大墅医养服务中心、凤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凤阳金晚年养老公寓、凤阳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定远康养服务中心、定远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定远光荣院、琅琊区遵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清流关养老康复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凤阳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天长市老年养护院建设等项目。

康养重点项目:华侨城欢乐明湖颐居项目;滁州涵博颐康园项目;全椒东部康养城建设项目;定远环江巷湖康阳旅游区建设项目;南谯黄圩湿地度假区建设项目;琅琊城郊康养文旅小镇建设项目;凤阳康养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明光张八岭健康小镇建设等项目。

 

第八节  加强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完善用地支持政策。科学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科学编制养老设施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相关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民间资本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根据《安徽省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指引》,开展国有闲置资源摸底工作,鼓励各县(市、区)将国有闲置资源按照规定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

强化空间规划保障。各县(市、区)要吸纳民政部门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正式成员单位。修改编制滁州市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各县(市、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落实“多规合一”,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及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将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必要保障,有效整合各级相关资金,积极拓宽保障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每年市、县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完善优化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区分养老机构床位类型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运营补贴,市县可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不区分营利性质,免收市级(含)以下减免权限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积极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探索社会办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

优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拓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途径。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本地高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及相关课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力争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0人次。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学费补偿、入职奖补等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服务价格等挂钩政策,确保养老护理员收入水平与技能等级同步提升,到2025年,在职养老护理员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占比达90%。发展养老社工队伍,依托社工服务站提供护理指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和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配备1名社工。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造就一批养老服务领域的管理型领军人才和科技型领军人才。全市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褒扬等活动。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启动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节  打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国家、省关于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与财政奖补挂钩,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日常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强化对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的运行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当就养老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加大对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结合本机构工作实际,在不降低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机构标准。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遴选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市级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

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合理优化设计保险方案,探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包含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提升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事故鉴定和纠纷协调机构,有效保障老年人及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合法权益。

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或备案办事指南,优化工作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平等发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战略、分析老龄化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体制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规划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

强化组织协调。市级成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力量。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信息对接服务。制定养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三种路径协同发展。

扩大数据资源。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统筹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加强部门间涉老信息共享。加强专家支持系统建设,开展养老服务基础性研究,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等形式,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支持。

落实评估考核。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采取自查、督查、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开展年度、规划中期和评估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规划和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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